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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业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保密业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8月1日 财政部发布)

  第一条 保密业务经费是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用于保护国家秘密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和装备等方面的经费,包括保密事业经费和保密技术专项经费。
  为加强对保密业务经费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使用经费,进一步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保密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保密业务经费的开支科目和范围
  (一)购置费
  1、机电设备购置费:办公用微机、复印机、打印机、录像机等机电设备的购置费;
  2、车辆购置费:业务用车辆的购置;
  3、通讯设备购置费:业务用无线、有线通讯设备、器材的购置;电话总机、分机及直拨电话的初装费(包括移机费)。
  (二)消耗费
  1、机电设备消耗费:上述机电设备的修理费、材料消耗费;
  2、车辆消耗费:各种业务用车辆的维护保养费、修理费(包括修理用零配件、工具的购置费)、燃料及其他油料的购置费、按规定缴纳的养路费、保险费、过桥费和存车费等;
  3、邮电费:业务使用的长途(国际、国内)电话费、电传及传真费用、业务邮寄信函的邮资费和电报费。
  (三)调研费
  1、会议费:按规定开支的业务性工作会议的费用;
  2、差旅费:在编在职人员的办案差旅费。
  (四)外事费
  业务所需外事活动经费。
  (五)宣传费
  1、资料费:业务用技术资料翻译费、技术交流咨询费以及本系统宣传教材、业务培训、拍摄内部资料片等宣传费用;
  2、印刷费:业务用大宗法令、文件、资料的印刷费。
  (六)科研费
  立项课题项目费用、法规鉴定、规划、论证等费用。
  (七)其他经费
  事业单位经费、学会会费以及不属于以上各项的业务性开支。
  第三条 预算、决算表格的填报
  预决算报表要按中央级单位统一的预决算表格及时编报。在编报决算时,调研费、外事费、宣传费和科研费列“业务费”,购置费列“设备购置费”,消耗费列“公务费”,其他经费列“其他费用”等相应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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