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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业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保密业务经费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政策,遵守《会计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严格审批手续。各业务部门凡涉及经费开支问题,应事先向财务部门申报计划,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开支经费。
  (二)在经费的安排和使用上,要加强计划性,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进行业务建设,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三)对各种业务设备、器材等要统一归口管理,建立购置、验收、登记、调拨、报废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设备管理责任制。
  (四)对经费支出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不得将保密业务经费挪作它用。
  第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

           保密业务经费开支科目和范围
─────┬────┬─────────────────────────
科目编号 │    │   
──┬──┤科目名称│说    明
目 │节 │    │
──┼──┼────┼─────────────────────────
01│  │购置费 │
  │1 │设备  │办公用微机、复印机、打印机、录像机、电视机等机电设
  │  │    │备(不含汽车)的购置费。
  │2 │车辆  │各种业务用车辆(不包括按规定配发各部门领导的专车)
  │  │    │的购置费。
  │3 │通讯  │业务用无线、有线通讯设备、器材的购置费。
02│  │消耗费 │
  │1 │设备  │办公用微机、复印机、打印机、录像机、电视机等机电设
  │  │    │备(不含汽车)的修理费、消耗费。
  │2 │车辆  │各种业务用车辆(不包括按规定配发各部门领导的专车)
  │  │    │的维修保养费、修理费(包括修理用零件和工具的购置费
  │  │    │)、燃料及其他油料的购置费、按规定缴纳的养路费、保
  │  │    │险费、司机安全奖、节油奖、行车公里补助、过桥费、存
  │  │    │车费等。
  │3 │邮电费 │因公使用的长途(国际、国内)电话费、电传、传真的开
  │  │    │支;电话总机、分机及直拨电话的初装费(包括移机费)
  │  │    │;业务邮寄信函的邮资费、电报费。
03│  │调研费 │
  │1 │会议费 │按规定开支的业务性工作会议的会议费。
  │2 │差旅费 │在编在职人员的办案差旅费。
04│  │外事费 │业务用外事活动换汇经费。
05│  │宣传费 │
  │1 │资料费 │业务用技术资料翻译费、技术交流咨询费;本系统宣传教
  │  │    │村业务培训、拍摄内部资料片等宣传经费。
  │2 │印刷费 │业务用大宗法令、文件、资料的印刷费。
06│  │科研费 │立项课题项目费用、法规鉴定、规划、论证等费用。
07│  │其他费用│事业单位经费、学会会费和不属于以上各目的业务性开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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