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必须按转关运输办理。
第九条 按转关运输办理货物结转的手续
(一)转出企业凭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深加工结转批准文件、《申请表》、《登记手册》、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向所在地海关保税部门提出申请,海关保税部门审核同意并在《申请表》上签注“按转关运输办理”字样后,将《申请表》第一联留存,另三联由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填写相应内容签章后送转入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
(二)转入企业凭《申请表》、《登记手册》、购销合同等到转入地海关保税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转入地海关保税部门在审批时可根据企业情况确定是否分批转关。海关同意后应在《申请表》上批注意见,并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其余交企业办理转关、报关手续。
(三)转入地海关货管部门收到转入企业的转关申请后,比照转关运输的监管规定开出《转关联系单》做关封,由企业送转出地海关。
(四)转出地海关货管部门在接受转出企业结转报关时,应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转关联系单》、《转关运输申报单》、购销合同(协议)、转出企业的《登记手册》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比照转关运输规定将货物转关监管至转入地海关,并将转关数据通过网络传输、将出口报关单做关封交企业带至转入地海关。对同意分批转关的,货管部门应在《申请表》或《登记表》中注明该票转关运输货物的数量。
(五)结转货物到达转入地海关后,海关在接受转入企业进口报关时,应认真将上述单证与转出地海关传输的数据和关封进行核对,加强对货物的实际监管和查验,并及时将有关计算机数据和转关回执反馈给转出地海关,转出地海关货管部门凭此将海关签印的出口报关单退企业。货物结转完毕,转入地海关货管部门应收回《申请表》。
(六)按照转关运输办理的结转货物,应由海关核准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企业承运。转入、转出企业管理类别属于A或B类的,经主管海关同意,结转货物可使用符合海关转关运输监管条件的自备车辆或选择经海关核准的运输工具承运,企业及承运人共同向海关负责。
第十条 结转货物,如转入、转出地海关归入不同的商品编码,编码相同但商品名称不同或价格不一致时,由转入地海关审定后办理结转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反馈转出地海关。两地海关必须加强联系,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