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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失效]

  4、必须盖紧关严各水密插座、连结箱、继电器等设备,防止进水造成短路。

  5、不准任意拉导线、安装插座和天线,不准加大电器功率。

  6、不准在避雷针、防爆灯、电灯泡上涂漆。

  7、房间无人时,各种灯具和电气设备必须关闭。

  8、一切电器联接必须在装卸作业前完成。电气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电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保证其绝缘处于良好状态。

  9、系泊时,雷达天线的使用、保养、维修要取得港监(航政)部门同意,必要时取得作业许可证。

  第十五条 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要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吊运物件时,必须停止装卸、关闭封舱、放好衬垫、轻吊轻放。

  2、使用工具要轻拿轻放,谨慎操作,防止铁质工具、物件掉落甲板及货油舱内;开闭油舱盖时,应轻、缓、稳,防止撞击。

  3、在装卸二、三级油完毕和航行中,要揩净油圬,封舱良好,经检验确认无可燃气体时,除主甲板附近外,可以敲铲除锈,但应随时注意风向、风力和现场有无可燃气体存在,如危及安全,要立即停止作业。

  4、装运桶装石油时,应放好衬垫,竖直排列,并要捆扎牢固。

  第十六条 对船上易燃品的保管使用和处理的规定:

  1、船用易燃品(如香蕉水、油漆、松香水、汽油、煤油等)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集中在专门的危险品舱室内保存。

  2、禁止用汽油及其它一级油制品清洗机件。

  3、禁止在电气设备、蒸汽管、排气管、机炉舱内烘烤衣物和放置沾有油污的棉纱及其它易燃物品。

  4、禁止将潮湿或带油污的棉制品贮存于闷热处,并及时处理。

  5、清除硫化铁,应先用水湿润。清除后,应集中在铁桶内,放在甲板上保持浸泡状态,尽快处理。

  6、在油舱、干隔舱、泵间等处所,不得使用铝质油漆。

  7、禁止使用乙炔发生器。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隔开,存放于安全处所。
  第十七条 洗舱时必须做到:

  1、采取与货油舱中残存的油种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备妥消防器材。

  2、洗舱时或洗舱完毕后的相当时间内,为防止舱内静电产生火花,洗舱机接地必须良好,系放牢固稳妥,不得碰及船体结构;洗舱机和水带在放进舱内前应先灌水;取出洗舱机后,方可解脱水带接头,不得将其他导体放入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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