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遇暴雨、雷电、烟囱冒火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即停止洗舱作业,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机、炉舱、泵舱要做到:
1、杜绝任何油品与高温管系、电缆接触。
2、严防油类滴漏在内燃机排气管上。
3、装燃油前,阀门及透气管附近不得开动马达和放置容易发生火花的设备。
4、泵舱要保持清洁和良好通风。
5、当泵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6、内燃机在运转中,防止高压油管、接头、油泵等漏油。
7、内燃机的排气道、锅炉烟道要定期清洁除灰,防止冒火。
8、烟囱上应装有火星熄灭器,并经常处于工作状态。
9、泵舱的通风筒应装有铜质防火网。
第十九条 装运一级油的油船,当气温超过28℃时,应洒水降温。
第二十条 要编制全船应急部署和消防、防油污设备分布图。所有船员均须熟悉自己的职责和消防、防油污设备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防油污演习,并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内备查。船舶所属单位的航(海)监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指导,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第二十一条 停泊时,应在舷梯口设置“登轮须知牌”。凡与油船工作无关的人员或未经船长许可者,不准登船。
第二十二条 装卸作业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作业前,船方应同供油或受油单位共同研究有关作业程序、联系信号和安全措施等。
2、接输油管时,应先接地线,后接输油管,拆卸时,先拆输油管,后拆地线。地线要接地良好,电缆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旋转机、炉舱风斗应背向油舱。
4、停止通烟管(包括厨房烟囱)和锅炉管吹灰。
5、关闭朝向油舱甲板的水密门、窗和油舱甲板上舱室的左右舷门、窗,严防油气进入机、炉舱和生活区。
6、关闭靠近装油口及透气口的马达、开关、继电器,严防油气进入。
7、在油舱附近必须备好灭火器、黄沙、水带等消防和防油污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以防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