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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八、贸易合同的评审。主要侧重于支付方式、交货期、预付款、定金、银行保函、支付所使用的货币、外汇汇率变动趋势及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的保值措施;
  九、不确定性分析和风险度评审。对利率、汇率、价格等因素变动对项目的影响进行分析。
  第十六条 对于单机出口项目的评审,可以参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评审内容,但第二、三、四、九等项内容可以适当简化。
  第十七条 评审总结。在进行各项单项评审的基础上,提出项目评审的结论性意见。项目的评审结论应包括以下事项:
  一、有关项目的各种资料是否合法、有效、齐备;
  二、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外贸政策、外交政策、科学技术政策等政策;
  三、国别风险;
  四、项目单位的资信情况、经济实力、履约条件、还款期内的财务状况预测、偿债能力、还款保证;
  五、项目采用的技术、设备是否先进、适用、可靠,产品是否适销对路,市场状况分析(主要指与固定资产类有关的成套设备出口项目);
  六、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合理,其财务效益、创汇效益情况如何,支付方式是否可靠;
  七、项目的担保方式是否得当,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抵押物价值和抵押率是否合理;
  八、项目方案和项目方式的选择和决策是否得当(主要指交钥匙工程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
  九、对是否同意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项目的后评审。为了加强和完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验项目的实施质量和决策水平,及时发现项目执行中的重大变化和问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评审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提出后评审意见。
  第十九条 有关项目评审的各种资料、文件、领导批示、评估审查报告、对合同、协议的意见,后评价报告等评审材料由项目评审部门统一归档管理,妥善保存。
  第二十条 项目评审过程中,凡涉及国家机密、项目单位及有关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各种数据、资料,评审部门和评审人员应当负责保密。
  第二十一条 项目评审中因聘请专家、顾问所需的费用,由项目评审部门拟出计划,按本行财务规定审批支付,列入业务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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