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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第五十八条 行长对财务管理的职责是:带头贯彻国家财经政策、法令、条例,领导财务收支计划,经济指标计划的编制,组织各项计划的实施,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支持财会部门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并对全行经营成果负完全责任。
  第五十九条 财会部门对财务管理的职责是:认真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和《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本《办法》各项规定,编制全行财务收支计划和各项经济指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上级核定的各项财务计划,进行收支核算,分析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提供财务信息,提出增收节支措施。
  第六十条 信贷、资金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是:认真执行上级核定的贷款计划,合理筹集、组织、运用、调剂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保证合理收入,保护资金安全,防止呆帐等资金损失。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管好工资、奖金和福利基金的发放和使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项开支的管理,节约经费支出,认真管理全行各项财产,防止损失。
  第六十一条 财会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规定,对财务管理不善、损失浪费等现象,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对违法乱纪触犯财经纪律的做法,要坚决抵制,并向领导或越级向上报告。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审定重要的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六十三条 行长负责对财务收支计划,成本管理进行下列监督:
  (一)审查本行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计划。
  (二)主持召开财务分析会议,针对存在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改进措施。
  (三)督促各部门认真执行《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
  (四)执行上级对违法行为的处分决定。
  (五)审核、签署财务报表。
  第六十四条 稽核部门对财务管理进行下列监督:
  (一)稽核、审查各项收入是否正确计收和列帐。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二)对违反《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情况及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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