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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会计制度

  二、月报表应按月编制,其作用:综合反映当月的业务动态及其状况。
  三、季报表应按季编制,其作用:综合反映当季的业务动态及其状况。
  四、半年报六月底编制,其作用:反映上半年的业务动态和状况;便于了解工作进度和指导工作。
  五、年报年终编制,其作用:综合反映全年业务动态及其状况。便于检查政策执行情况,考核计划和总结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种报表必须认真编制、复核,并与有关数字核对,保证准确、真实和完整,需要报送有关单位的应报时上报(中国进出口银行会计科目表附后)。

附:一        中国进出口银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1 现金:凡人民币、外币现金的收付,用此科目核算。
  现金收入记借方;现金付出记贷方。
  102 银行存款:行政部门用于公杂费等财务开支的存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余额借方反映,计算活期利息,利息收入相应冲减费用开支。
  111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凡存入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用此科目核算。
  112 存放国内同业活期:凡本行与国内银行之间发生的本外币资金往来所开立的活期帐户,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往来单位设分户帐。
  113 存放国内同业定期:凡存入国内银行机构的定期存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行别或每笔存款设分户帐。
  114 存放国外同业活期:凡通过在国外代理行开立的现汇往来帐户,办理收付款项时,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行别设分户帐。
  115 存放国外同业定期:凡存放国外代理行有约定期限及利率的现汇款项,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行别或每笔存款设分户帐。
  116 拆放同业:凡本行拆借给其他银行的短期资金,用此帐户核算。
  121 人民币短期贷款:凡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人民币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借款人设分户帐。
  122 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凡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民币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借款人设分户帐。
  123 外汇短期贷款:凡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外汇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借款人设分户帐。
  124 外汇中长期贷款:凡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外汇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借款人设分户帐。
  125 出口买方信贷外汇贷款:凡按照买方信贷方式向国外进口方或进口方银行发放的外汇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借款人设分户帐。
  126 转贷进口买方信贷外汇贷款:凡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出口方银行提供的进口买方信贷为资金来源的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借款人设分户帐。
  127 转贷外国政府外汇贷款:凡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外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为资金来源的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借款人设分户帐。
  128 转贷商业贷款:凡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国际市场上的私人银行或银团提供的贷款为资金来源的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借款人设分户帐。
  129 转贷混合外汇贷款:凡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国外政府提供的低息优惠贷款或赠款和出口信贷结合使用为资金来源的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借款人设分户帐。
  141 应收利息:凡到结息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的当期应收利息,(不包括应收逾期利息)用此科目核算。
  143 应收及暂付款项:凡对外临时性的应收未收款项,以及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临时性垫付款项,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设以下分户帐:
  1.业务周转金;
  2.待查错帐;
  3.待处理出纳短款;
  4.待处理损失款项;
  5.管理费用备用金;
  6.其他款项。
  144 催收贷款:凡贷款逾期满三年,经催收仍无望,经批准转入本科目继续催收时,用此科目核算。转入此科目的资金已属呆滞资金,但在银行内部核算时,仍应按原定利率计息,其利息通过“催收利息”表外科目反映在对外催收时,应将利息和本金合计在一起追收。催收款项经批准核销后,相应的利息一并转销。
  本科目按债务人设分户帐。
  146 逾期贷款:凡贷款到期(含展期)贷款人不能归还时,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借款人设分户帐。
  147 应收逾期利息:凡逾期贷款的利息,用此科目核算。
  151 固定资产:凡本行所拥有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用此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分为房地产、器具设备两大类。本科目下设九个分户:
  1.营业用房;
  2.非营业用房;
  3.通讯设备;
  4.电子计算机;
  5.电器设备;
  6.安全保卫设备;
  7.运输设备;
  8.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9.家具及其他。
  152 累计折旧:凡本行所有的房屋、器具设备等固定资产按规定已计提的折旧金额,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的减项,余额在贷方反映。
  153 在建工程:凡本行因各项工程建设而发生的支出,用此科目核算。银行发生在建工程支出或按规定预付承包工程价款,以及工程完工补付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设分户帐。
  154 固定资产清理:凡本行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其在清理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清理的固定资产设分户帐。
  155 待处理财产损溢:凡本行在清查财产和经营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用此科目核算。
  156 递延资产:凡本行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如开办费、金融债券发行费用、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改良支出、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以及大修理费、预付房租等,用此科目核算。以上费用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或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损益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设以下分户帐:
  1.开办费;
  2.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3.待摊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4.租金;
  5.待摊债券发行费用;
  6.其他待摊费用。
  162 预付保险赔款:本科目核算本行非人身险业务,在处理赔案过程中预先支付的赔款。
  163 应收保险费;凡应向投保人收取而未收到的保险费,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设逾期和即期两个二级科目,并按保户设置明细帐。
  171 贷款呆帐准备:凡本行按规定根据贷款本金提取的贷款呆帐准备金,用此科目核算。提取贷款呆帐准备时,借记“业务费用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转销呆帐时,借记本科目。已确认转销的贷款呆帐,以后又收回的,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的减项,余额在贷方反映。
  172 坏帐准备:凡本行按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用此科目核算。
  提取坏帐准备时,借记:“业务费用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转销坏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等有关科目。已确认转销的坏帐,以后又收回的,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的减项,余额在贷方反映。
  二、负债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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