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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会计制度

  201 向中央银行借款:凡本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各类款项,用此科目核算。
  211 借入国内同业款:凡本行向国内银行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行别设分户帐。
  212 借入国外同业款:按照银行间拆借方式,借入国外银行的外汇资金,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下按国外银行或每笔借款设分户帐。
  213 国内同业存放:凡国内银行机构存入本行的各类款项,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每笔业务设分户帐。
  214 同业拆入:凡本行向其他银行借入的短期或临时性资金,用此帐户核算。
  221 进出口企业活期存款:凡进出口企业存入本行的本外币活期存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存款人设分户帐。
  222 进出口企业定期存款:凡进出口企业存入本行的本外币定期存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每笔存款设分户帐。
  223 存入保证金:凡本行办理保险业务,接受存入的保证金,用此科目核算。
  225 发行债券:凡经批准本行在国内外已发行的本外币债券,用此科目核算。
  231 借入买方信贷:凡以买方信贷方式,由出口方银行向本行提供的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贷款人设分户帐。
  232 借入外国政府贷款:凡由外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贷款人设分户帐
  233 借入混合贷款:凡以混合贷款的方式,借入的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贷款人设分户帐。
  234 借入国外产业贷款:凡从国外银行借入的商业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贷款人设分户帐。
  241 应付债券利息:凡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的应付债券利息,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债券种类设分户帐。
  计算应付债券利息时,借记“发行债券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第二年冲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42 应付利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本行吸收的各项存款及各项借入款当期应付未付的利息(不含应付债券利息),用此科目核算。
  计算应付利息时,借记有关利息支出,贷记本科目;第二年冲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43 应付工资:凡本行当期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论是否在本期支付,均用此科目核算。向开户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244 应付及暂收款:凡对外临时性的应付未付款项,以及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临时性暂收款项,用此科目核算。
  银行发生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转销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45 应交税金:凡本行应缴纳的各种税金,用此科目核算。
  按有关规定计算应缴税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缴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46 预提费用:凡本行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等,用上科目核算。
  银行预提计入本期费用时,借记“业务费用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预提费用的预提数与实际发生数有差额时,应记入发生期的成本、费用。
  本科目按费用种类设分户帐。
  247 应付福利费:凡本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此科目核算。
  提取福利费时,借记“人事费用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有关福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51 外汇买卖:凡本行按国家外汇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外汇或外币买卖时,用此科目核算。
  买入时,外币金额贷记本科目,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卖出时,外币金额借记本科目,人民币金额贷记本科目。
  252 掉期资金:凡通过国际市场办理利率调换或贷币调换,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余额借贷双方反映。
  261 未到期保险责任准备金:本科目核算本行实行一年期结算损益的保险业
务为承担未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按规定比例和方法提取本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借记“提存未到期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转回上年同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未到期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本科目按本年和上年设置明细帐。
  262 未决保险赔款准备金:本科目核算本行保险业务为支付在核算期内已发生责任事故、已报告的未决赔款所提取的准备金。
  结算损益年度终了,按业务部门提供的未决赔款数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提存未决保险赔款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前一结算期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未决保险赔款准备金”科目。
  本科目按险种设分户帐。
  265 保险长期责任准备金:本科目核算本行实行三年期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未到结算损益年度时,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余额提取的准备金。
  年终提取责任准备金是,借记“提存长期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上年提取的责任准备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长期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本科目按业务种类和业务年度设置明细帐。
  三、所有者权益类
  301 实收资本:凡本行实际收到的国家投入的资本金,用此科目核算。
  302 资本公积:凡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注册资本的差额,资产重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用此科目核算。资本公积增加时,借记其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03 盈余公积:凡本行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用此科目核算。
  银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04 本年利润:凡本行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借方余额为亏损,贷方余额为利润。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结转亏损,做相反分录。
  305 利润分配:凡本行按规定分配的利润或应弥补的亏损,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设以下分户帐:
  1.盈余公积补亏;
  2.提取盈余公积;
  3.应付利润;
  4.未分配利润。
  本科目年末余额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307 保险总准备金:凡本行根据有关规定提取的保险总准备金,用此科目核算。
  按规定提取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规定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损益类科目:
  收入类:
  501 利息收入:
  本科目设以下分户帐:
  1.存放中央银行利息收入:凡存放人民银行的本外币资金所收入的利息,用此帐户核算。
  2.存放国内同业活期利息收入:凡存放国内各银行机构的本外币资金所收入的利息,用此帐户核算。
  3.存放国内同业定期利息收入:凡存放国内各银行机构的本外币资金所收入的利息,用此帐户核算。
  4.存放国外同业活期利息收入:凡本行存放国外同业活期存款所收入的利息,用此帐户核算。
  5.存放国外同业定期利息收入:凡本行存放国外同业定期存款所收入的利息,用此帐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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