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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窑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失效]

  率值合格率和饱和系数标准偏差分窑以日为单位(分班除分析的,先以算术平均法求出率值日平均)按月统计,然后按各窑月产量加权计算总平均值。

  第二十四条 熟料游离合石灰含量应小于1.5%(生产矿渣水泥的企业可放宽到2%),合格率大于80%;升重(每小时分窑检验1次)波动范围±75克,合格率大于85%;熟料升重检验用粒度5─7毫米的熟料(半干法窑5─10毫米),试样容量不小于0.5升。

  第二十五条 入窑煤粉质量要相对稳定,相邻两次检测的波动范围要控制在:灰粉±2.0%(至少每8小时检测一次),合格率大于70%;挥发份±2.0%(至少每3天检测1次);水份不大于1%(至少每4小时检测1次)。

  第二十六条 出窑熟料按化验室指定部位堆放。检修时的碎砖、窑皮及其它杂物不得入熟料库。对因长期积存、雨淋、风化而质量有变化的熟料,必须经检验后再确定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条 入磨熟料温度控制在100℃以下,出磨水泥温度控制在135℃以下,超过此温度应停磨,或采取其它降温措施,防止因石膏脱水等影响水泥性能。

  磨头喂料设备应能满足工艺要求,发生断料或不能保证物料配比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同时使用两种混合材时,化验室应分别下达混合材指标,熟料和各种混合材的配比要有计量测试手段。禁止用盘库结果倒算法代替日常计量控制。

  改变石膏产地或品种时,应进行试验,以探索对水泥性能的影响,并确定量佳石膏掺量。

  出磨水泥的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必须确保试样有代表性。

  出磨水泥(圈流磨选粉机细粉)的质量波动范围:细度±1.0%(每小时检测1次)或比表面积±15平方米/公斤(每小时检测1次),合格率大于85%;三氧化硫±0.3%(至少2小时检测1次),合格率大于70%;混合材掺加量±2%(每班至少检测1─2次),合格率大于60%。

  第二十八条 出磨水泥必须送入化验室指定的库内,同一库内不得混装不同品种的水泥。生产水泥改变品种、由低标号改磨高标号时,应用高标号水泥洗磨和输送、包装设备,全部清洗水泥作低标号处理。低标号库改装高标号水泥或特种水泥时,必须进行清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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