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国境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93年1月20日,实施日期:1993年3月1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国境办法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3月6日公布)

  一、为巩固国家货币币值,稳定金融,保障人民财产,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国家货币系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之货币,及中央人民政府特许发行之地方货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国境。凡携带或私运国家货币出入国境者,一律没收。
  四、携带或私运国家货币出入国境有破坏国家货币嫌疑者,或私运伪造、变造之人民币进入国境者,查获机关应将人证一并送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