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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对国务院第55号令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关于对国务院第55号令有关问题的答复
(1991年7月23日)
福建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闽土建〔1991〕15号《关于执行国务院第55号令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
四十五条
规定,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批准权,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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