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收单行收取的信用卡手续费收入要与发卡行按比例分成,持卡人异地消费、购物和取款的手续费收入,收单行要按交易额(或取款额)的0.5%划给发卡行,信用卡非商户大额结算或异地存款收取的手续费,收单行要将其收入的50%划给发卡行。分成的手续费要与资金清算同时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划拔手续费。
第九章 信用卡的使用
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金穗卡使用方便、快捷,持卡人必须按银行的规定,在指定的商户和银行受理网点使用金穗卡。各行必须积极创造条件保证金穗卡使用渠道的畅通,发卡机构要及时向持卡人提供消费指南,帮助持卡人掌握正确使用金穗卡结算的方法,如持卡人需到异地提取大额现金或办理较大金额的转帐结算,应提前与对方发卡机构联系,收单行要认真配合,为持卡人提供优质服务,不得随意拒绝或拖延受理金穗卡业务,如无理拒绝或拖延受理金穗卡业务给客户造成损失,产生不良影响,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各发卡行接到商户或银行受理网点办理信用卡结算的通知后,要积极地按有关规定进行索权、授权,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客户等候时间。发展的特约商户,必须保证主动、熟练地受理金穗卡业务,银行各受理网点要尽力为持卡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发卡机构之间应密切配合,从大局出发,互谅互让,共同为持卡人提供优质服务,如遇客户投诉,双方应本着维护银行的利益和信誉的原则,妥善研究解决。
第三十一条 对于信用卡工作发展缓慢、服务工作长期比较差、全国投诉较多,意见比较大的发卡行,总行将及时通报批评,对批评后不见成效的,将限期整顿,整顿后仍不见工作有大的起色的,将取消该行单独设置发卡中心的资格,将其业务并入就近的发卡中心管理。
第十章 授权管理
第三十二条 授权管理是降低信用卡业务风险、保证银行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改进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中最关键的一环。因此,各发卡机构必须加强信用卡业务授权管理,及时准确地办理信用卡授权业务。
第三十三条 各发卡机构必须建立严格的授权值班制度,挑选一些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授权。授权工作必须做到:
一、授权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银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技术熟练,有独立处理信用卡业务的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服务热情、周到;值班时间不擅离岗位。
二、收到的索权信息,要逐笔检验,认真审查持卡人的有关资料,办理授权业务要准确及时,对超过权限的授权应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发现止付卡或伪冒卡应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三、对授权系统密码及本人授权代号要保密,妥善保管好授权资料。
第三十四条 为保证授权业务顺利进行,各发卡行必须配备授权专用设备,遵守授权值班制度。目前授权业务主要通过电话和传真进行,将来电传网开通以后,信用卡异地授权将运用电传设备进行。因此,要求各发卡机构必须配备信用卡授权业务专用的全国直拨电话2--4部,电传设备和传真机各一台,授权专用设备除授权业务外不得随意占用。
各行必须严格执行总行规定的授权值班制度,授权值班时间从早8点至凌晨1点(节假日同)。如不按规定进行授权值班或授权值班人员擅离岗位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卡行承担。各发卡行需异地授权时,在授权值班时间内如连续拨通电话无人授权,可请其管辖行代授权,有关省、区分行要配备专人和必备的通讯设备加强授权管理。如仍无法授权的也可报经总行同意后由收单行必备的通讯设备加强授权管理。如仍无法授权的也可报经总行同意后由收单行代为授权,因代授权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有关单位或个人承担。发卡行如遇授权电话变更或故障应及时通知总行及各发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