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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保安协会章程》的通知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三)决定协会的工作任务;
  (四)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决定重大事务;
  (三)批准和决定改变协会的工作机构和分支机构;
  (四)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代表数额和分配方案,向大会提出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选举名誉会长1至2人,会长1人,副会长2至4人,常务理事若干人人和秘书长1人。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行使理事会的职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协会的工作计划;
  (二)审查批准接收会员;
  (三)根据会长提名,任免副秘书长;
  (四)确定会刊编辑委员会和主编、副主编人选;
  (五)决定协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人选;
  (六)根据需要增补协会理事,提请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七)审查决定奖励表彰全国优秀保安队员和工作积极分子;
  (八)决定协会经费开支原则,审核年度开支预、决算情况;
  (九)组织下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
  (十)根据理事会的授权,决定和处理协会的重大会务事项。
  第十五条 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六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三)公安部的补贴;
  (四)开展与保安业务有关的各种活动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开支:
  (一)协会办公费(含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会议费等;
  (二)举办讲座、展览、组织培训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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