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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2004-2005

  10.2.4 竖井断面规格及使用条件按表4确定。
  表4 竖井断面规格及使用条件

深度(m)

断面规格(长×宽)(m2)

使用条件

0~30

1.6×1.0=1.60

不设梯子间,单吊桶提升

0~50

2.0×1.2=2.40

设梯子间,单吊桶提升

0~100

3.0×2.0=6.00

设梯子间,,单罐笼提升

>100

4.0×2.4=9.6

设梯子间,双罐笼提升


  10.2.5 平巷掘进断面高度应大于1.8m。运输设备最大宽度与巷道一侧的安全间隙大于0.25m。人行道宽度大于0.5m。断面规格及使用条件按表5确定。
  表5 平巷断面规格及使用条件

深度(m)

断面规格(高×宽)(m2)

使用条件

0~50

1.8×1.2=2.16

手推车运输

0~100

1.8×1.5=2.70

矿车运输

0~300

2.0×1.8=3.60

铲运机或者矿车运输

0~500

2.0×2.2=4.40

机械化掘进作业线

0~1000

2.0×3.0=6.00

机械化掘进作业线


  10.3 探槽掘进
  10.3.1 人工掘进探槽时,禁止采用挖空槽壁自然塌落方法。
  10.3.2 槽壁应保持平整,松石应及时清除。槽口两侧0.5m 内不得堆放土石和工具。
  10.3.3 在松软易坍塌地层掘进探槽时,两壁应及时进行支护。
  10.3.4 槽内2人以上同时作业时,相互间距应大于3m。
  10.3.5 探槽满足地质要求后,应及时回填。
  10.4 浅井掘进
  10.4.1 井口应设置防护围栏,井口段井壁应支护。
  10.4.2 在井壁不稳定砂砾层、含水层掘进时,应采取止水、降低水位、加强支护措施。
  10.4.3 井下爆破,应采用电雷管。禁止采用导火索起爆。
  10.4.4 提升吊桶时,井下应有安全护板。木质护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
  10.4.5 作业人员升井、下井应配挂安全带。禁止乘坐手摇吊桶(筐)或者沿绳索攀登、攀爬井壁升井、下井。
  10.4.6 在山坡上掘进浅井时,应清除井口上方及附近浮石(土)。上、下均有井位时,应先完成下部浅井后,再掘进上部浅井。
  井口5m内不准堆放工具、物料和石碴等。
  10.4.7 拆除浅井支护时,应由下而上,边回填边拆除。
  10.4.8 在满足地质要求后,浅井应及时回填。
  10.5 平巷、斜井、竖井掘进
  10.5.1 平巷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坑口岩石应完整、坚固。
  b 地处道路上方或者陡坡坑口,应有防护措施。
  c 交通干线下部坑探施工,坑道上方覆盖岩体厚度应大于15m。
  d 坑道穿过铁路、公路时,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10.5.2 斜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
  b 运输物料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应设置隔墙。
  c 斜井井口应设挡车器、阻车器。
  10.5.3 竖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梯子间梯子倾角小于80°,相邻两梯子平台距离小于6m,梯子平台长、宽分别大于0.7m和0.6m。
  b 井口应设围栏、井口盖,井下应设护板。
  c 使用吊桶升降人员,吊桶上部应有保护装置。
  d 井下作业人员携带工具、材料应装入工具袋。
  e 在井架上、井筒内或者吊盘上作业,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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