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金融系统讲改革、讲政治、
讲法纪、讲效益,提高服务水平的决定
(1996年4月3日)
“八五”时期,我国金融业迅速发展,金融宏观调控明显加强,金融法律框架基本形成,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化,金融对外开发进一步扩大,金融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取得成效,金融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是一个跨世纪的宏伟纲领。《纲要》明确提出,“九五”时期,要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以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要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培育和规范金融市场;要根据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优化信贷结构,提高贷款质量。根据《纲要》提出的基本要求,确立“九五”时间金融工作奋斗目标是,促使物价涨幅低于经济增长率,促进金融秩序根本好转,使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初步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金融体制。为此,中国人民银行经与有关金融机构协商决定,金融系统要把政治思想工作和金融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讲改革、讲政治、讲法纪、讲效益,提高服务水平,为全面实现《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讲改革
总的要求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我国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初步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要积极推进和深化各项金融改革,逐步解决金融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金融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有利于加强金融监管,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有利于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金融体制改革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要有相应的监管措施配套,保证改革稳妥进行。
(二)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促进经济总量基本平衡。继续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把主要通过信贷规模管理,改为主要运用准备金率、利率、公开市场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供应量,维护人民币币值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每年要公布信贷政策,引导信贷投向,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和宏观经济环境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