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金融组织体系,适应多层次的经济发展需要。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逐步办成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管理水平的商业银行;完善政策性银行的运作机制;在大中城市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在经济发达的县(市)逐步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加快保险业体制改革,抓紧落实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改革方案。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完成银行与所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
(四)促进和维护金融市场的统一,提高资金配置效益。打破资金分割和地区封锁,实现资金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完善和扩大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初步建立以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为引导、以同业拆借利率为基础的利率体系。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和股票融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证券市场。
(五)完善结售汇管理体制,有步骤地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经过试点,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结售汇体系。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汇率基本稳定,保持国家外汇储备的适度规模和保值增值。
(六)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外资营业性金融机构,适当扩大外资金融机构数量和种类。在完善法规和经过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
二、讲政治
总的要求是:金融改革和发展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用改革与发展的成果维护全党全国工作大局。
(一)金融改革和发展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金融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为发展社会主义金融事业而奋斗。金融改革和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服务。
(二)金融改革和发展要维护大局。要认真学习《纲要》,牢牢把握今后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9条方针,认真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保持币值稳定。要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运用金融手续,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地区间经济协调发展,维护稳定大局,支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三)支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的发展,支持城乡居民通过合法和诚实劳动进一步富裕起来。正确认识国家银行和国有企业唇齿相依的关系,辩证地看待国有企业面临的暂时困难,从政治的高度和长远观点出发,把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放在突出位置,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要加强信贷监督,维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防止和打击套用金融机构信用从事有悖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活动。
(四)要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金融系统的各级党组织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领导干部要按照中纪委的各项要求,做到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促进经济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