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测绘工作证》内容:制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有关条款 照片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职务 职称 专业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证件编号和有效期限。
第八条 测绘单位领取测绘工作证,须填写《测绘工作证申请表》和《测绘工作申请汇总表》,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批、发证。
第九条 测绘单位离(退)休返聘人员、一年以上临时工及实习人员和在教学、科研活动中从事临时测绘作业的人员,需要持证进行测绘活动的,可申请办理《临时测绘工作证》。《临时测绘工作证》有效期为两年。
测绘单位领取《临时测绘工作证》须填写《测绘工作证申请表》和《测绘工作证申请汇总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条 领证单位必须如实反映领证人员情况,严格执行领证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自收到办证申请,并经审核各种报表及各项手续完备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完成《测绘工作证》的审核发证工作;在三十日内,完成《临时测绘工作证》的审核发证工作。
第十二条 测绘单位办理遗失证件的补证和旧证换新证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自收到补(换)证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补(换)证工作。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测绘工作证的审批、发证和管理工作。应当及时将本地领取测绘工作证情况填写《测绘工作证备案登记表》并于当年12月底以前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测绘工作证实施规程》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 证件的使用
第十四条 测绘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应当主动出示测绘工作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
1.与测绘活动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的单位、个人联系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