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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邮电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二)做好各类数据、资料、凭证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出借。
  (三)按规定期限,向各类有关人员催交备份数据及存档资料。

第五章 系统操作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所有上机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机上岗。
  第二十五条 各操作人员的工作密码应注意安全保密,防止泄密。为防止遗忘应记录下来妥善保管。工作期间离开机房、应退出系统,以防他人越权操作和意外情况对系统的破坏。工作密码应定期更换。
  第二十六条 整个系统的管理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管理员具体分配各个上机操作人员的权限、初始密码。各上机操作人员不得越权进入未经系统管理员许可的其他功能(模块)。
  制证员不能兼管复核。复核员不能增、删、改凭证,如发现凭证有问题,应通知制证员进行修改。
  第二十七条 在读入外来磁盘数据或文件前应清查病毒,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严格控制非系统人员上机使用。严禁在机上玩游戏。
  第二十八条 上机操作时精神集中,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数据错误,或数据丢失。对出现的各类故障应及时记录下来,不能排除的故障应报告系统管理员,请系统维护员处理。事后将故障的原因及维护的方法详细记录于“系统维护记录簿”上。
  第二十九条 操作人员在上机前后,应填写“上机操作记录簿”,内容包括姓名、上机时间、操作内容、结束时间,以供系统管理员检查核实。

第六章 帐务处理及会计报表

  第三十条 使用单位应认真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财政部、邮电部或邮电部审核批准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建立会计年度完整的帐务文件,设置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编码方案的设置和使用要符合会计制度中有关会计科目编码的规定。当年使用的会计科目一般应在年初设置完毕,年度中间可以按规定追加新的会计科目,删除未使用(年初无余额,本年无发生额)过的会计科目,年度内运用过的会计科目,即使余额为零,也不得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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