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关于加快邮电建设改革步伐,全面完成通信建设任务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邮电建设改革步伐,
 全面完成通信建设任务的若干意见
 (1992年10月29日邮电部发布)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1992)2号、4号文件,落实邮电部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快通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邮电部于一九九二年八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七次全国邮电基建工作会议,提出关于加快邮电建设改革步伐,全面完成邮电通信建设任务的若干意见。
  一、认清形势,转变观念
  改革开放以来,邮电通信有了长足发展,但供需矛盾仍很突出;九十年代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邮电通信提出了新的更高需求;国际上通信技术日新月异,使我们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面对这种新形势,我们必须转变观念;
  要广泛筹措资金发展通信,树立“大投入,大产出、大效益”的观念,加快通信建设的步伐。
  设计施工单位要由过去单靠行政单位下达任务,转变为向市场要任务。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在建设指导思想上,要克服小生产建设方式的影响,适应建设大通信网的需要。要搞好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衔接,缩短工期,加快速度,干线工程的建设要考虑到全网建设、运营和管理的需要。市话建设中,机房、管线建设先行,可以分开立项,住宅区用户配线,实现一户一对线,尽可能做到一次到位,千方百计提高放号速度。
  二、开放建设市场,改革邮电基建管理体制
  (一)积极推行招投标制。目前邮电建设的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多数都采用招投标制,今后要在通信工程中,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竞争,搞好设备选型,择优选定设计、施工单位。要让那些技术精、质量高、服务好的单位先行承担任务。
  (二)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制。工程总承包制是国家推行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我们在继续抓好建设单位总承包的同时,也要抓好以设计为主体的总承包和以施工为主体的承包。各设计施工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调整内部结构,充实必要的工程管理、设计材料采购、经济核算等专业人员,逐步扩大承包的规模和范围。今后在部制定有关规定中,要强化总承包单位的责任,把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
  实行投资包干的项目,要落实有关奖励制度,投资包干节余,按规定支配使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