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改善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装备条件,采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各主管部门应增加投入;在“八五”期间,部属设计、施工单位免交主管部门利润;各设计、施工单位要增加自身积累,使技术装备状况适应通信大发展需要。
(四)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对于推动技术进步作出成绩的技术人员,各单位应视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五、重视人才培养、提高基建队伍素质
要全面完成邮电通信建设任务,关键是要有一支素质高的设计、施工和基建管理队伍。
(一)抓好基建干部的培训工作。分层次举办基建领导干部、综合管理、基建统计等方面的人员培训班,抓紧组织编制基建管理培训教材,并与有关邮电院校合作搞好培训工作。
(二)重视工程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设计、施工水平,首先要抓好现有设计、施工队伍的人员培训工作,特别要抓好光纤通信、数字微波、移动通信、程控交换等新技术的培训。各设计施工单位都要重视培养高层次的技术业务尖子,采取派出进修、培训和引进专家讲课,以老带新,压担子等办法,尽快培养技术业务骨干,使设计、施工事业后继有人。
(三)注意抓好技术民工的培训工作,技术民工应经过短期培训,考试合格再上岗。
六、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八五”期间竣工的工程质量的合格率达到100%;干线工程的优良品率达到90%以上,市话工程的优良品率达到85%以上;农话工程优良品率达到80%以上。
(二)健全质量法规和质量保证体系。要尽快制定和贯彻执行《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和《通信工程建设设备和器材出厂检验办法》和光纤通信、数字微波、程控交换等专业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同时还要严格执行部颁有关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法规。工程建设的各方面都要建立质量管理机构,保证质量检验机构独立行使检验、监督的职能,把好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和设备器材质量关。
(三)在基建管理、设计、施工的关键岗位都要实行持证上岗。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先行组织试点,确定关键岗位的设置和应知应会的考核标准。
(四)要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维护使用单位的监督作用。要健全机构、增加监督手段,积极开展质量监督工作,通信工程都应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当前重点抓好国家重点项目,大、中型工程及部、省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督。凡未经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查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维护使用单位要参加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尤其要做好隐蔽工程的随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