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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见习基地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三级建立。团中央、省级团委、地市级委分别联系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学校团委可利用自身资源建立见习基地并自主使用。

  (二)三级授牌。稳定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即可授予“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牌匾。原则上谁建立、谁授牌、谁管理。

  (三)属地协调。团中央联系建立的见习基地,由见习基地所在地省级团委统一协调,地市级团委、县级团委负责具体对接工作。

  (四)动态管理。授牌单位负责评价本级所建立的见习基地的运转情况,并建立“择优汰劣、动态管理”的管理运行机制。

  (五)基层对接。地市级团委、县级团委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组织推荐青年参加见习。学校团委联系建立的见习基地可直接面向本校学生。

  (六)就近就便。原则上见习基地和见习青年在同一地区进行对接。

第二章 见习基地的建立与管理

  第六条 见习基地的建立应紧贴见习青年的普遍需求,注重结合当地优势产业(行业)和人才结构,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努力增强见习岗位和青年见习意愿的匹配度。

  第七条 建立见习基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合法经营,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有持续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和能力;

  (二)每年至少安排一期青年见习,每期一般为2至3个月,岗位数量不少于10个;

  (三)见习岗位需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含量,严禁假借见习基地进行低偿用工;

  (四)见习期间能够为见习青年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青年出具见习鉴定;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青年。

  第八条 有意向设立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如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向所在地区的省级团委、地市级团委、县级团委提出申请;

  (二)向所在地区的学校团委提出申请;

  (三)在共青团组织的见习基地工作网站上提交申请(网址:http://www.jxjd.gqt.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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