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通知
(组通字[200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近年来,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大力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特别是2006年6月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和全国组织部长座谈会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进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建立党组织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有12.2万户,占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总数的67%。
今年4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组织部《关于2006年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工作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进展显著。要在继续抓好组建党组织工作的同时,努力探索和总结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发挥作用的经验。”胡锦涛同志的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指明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方向,为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迅速传达、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传达学习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增强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解决当前在组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和总结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法、途径和规律。
二、大力推进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工作。要以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为契机,推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工作。要重点指导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数量比较多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加大工作力度。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工作。要突出抓好影响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工作。要在重点抓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工作的同时,不断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
要根据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创新党组织的设置方式。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都应当单独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采取联合组建、村(社区)企联建、依托行业协会组建等多种方式建立党组织。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与农村、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机衔接,充分利用农村、街道社区组织网络比较健全的优势,将尚未建立党组织企业中的党员组织起来开展活动。对暂时没有党员的,可依托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并积极做好推荐优秀职工、团员青年入党工作。要通过加大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力度、有组织地推荐党员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注意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中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找党组织和党组织找党员活动、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等措施,积极为党组织的建立和开展工作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