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探索和总结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发挥作用的经验。要在抓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工作的同时,注重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带领党员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增强党建工作服务生产经营的效果。广泛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各方特别是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党员联系群众、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制等活动,关心爱护党员,帮助生活困难的党员,激发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总结已有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有利于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新方法、新途径,巩固和扩大组建党组织工作成果,努力使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要求。
要深入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交流和对他们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对党建工作的认识,促使他们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四、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要整合组织工作资源,建立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系点,切实把联系点建成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要积极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既加大工作力度,又防止片面追求进度、搞形式主义。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今年下半年,中央组织部将结合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调研,对各地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各级党组织要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为动力,再接再厉,奋发有为,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