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各级工会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以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为主要对象,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行动。工会的就业再就业援助行动,既要融入各级政府主导的再就业工作中去,又要立足工会组织的特点和优势,多办雪中送炭的实事;既要体现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扶持,又要坚持可持续发展。
(九)切实强化工会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工会的职业培训机构,要及时取得劳动保障部门的资质认定。工会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的重点是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以及在职职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中培养技术熟练工人。要及时分析研究本地区的就业需求,加强与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及职业介绍机构的联系沟通,努力使工会的培训工作与劳动岗位资格认证制度相结合,使其符合相关岗位资格的要求。积极参加政府职业培训项目(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培训)的社会招标活动,并将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再就业率等情况及时通报劳动保障部门,经考核评估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领职业培训经费补贴。要积极开展职工技能提升行动,有条件的地方工会要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建立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工会的职业介绍工作,既要体现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扶助,又要规范管理和运作,努力使之成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要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为他们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并向其它城镇就业群体和进城务工人员开放服务。积极争取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与指导,积极与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联网,以扩大用工信息来源。地方工会兴办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和通过资质认定,根据介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成果,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领职业介绍专项经费补贴。
要切实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工商联等方面的联系,加强协调和合作,在大中城市办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已经建立起对口劳务协作联系的省级工会和城市工会,要进一步深化和扩大合作,推动劳务协作和维权机制的发展和完善。
(十)办好工会再就业基地和再就业市场等,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并直接联系一批就业岗位,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工会兴办的服务型再就业实体,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国务院《通知》规定而应享受政府社会保险补贴和免缴税费条件的,工会应帮助他们凭《再就业优惠证》,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减免税费和领取补贴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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