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驾驶员要按开车时间提前将车开进车位,清点行包,检查车辆,保证安全正点发车;
(4)当班客车临时发生故障,不能按时出车时,要提前告知值班调度员;
(5)各作业班组按时进入岗位,做好发车前的各项工作;
(6)值班站长要在现场,督促检查各环节工作,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2.根据售票员的建议,由值班调度员组织加班。
3.因气候变化,道路阻塞,班车停开或需要绕道运行时,要及时向旅客公告,同时向上级报告,并通知有关车站,做好各环节的工作。
4.车辆在营运范围内抛锚、发生事故等,要组织接驳(运)和救援。
第四章 票据及营收管理
第十五条 票据管理
1.一、二级车站要设置票据管理员,向主管分公司(分局)请领票据,并向所属车站、售票员发放。
2.领发票据,一律凭票据请领单,并建立总帐和分户帐。
3.乘务员、代办员实行第一次领用限额周转票,以后凭缴款单领票的制度。严禁用现金到票据室买票。
4.车站售票员依据营收结算表进行票据销号。
第十六条 营收管理
1.对票款、行包营业收入,一、二级车站要日结、日清、日报、日缴,现金要当日存入银行;三、四级站和代办站要做到日清、月结,现金及时存入(信用社),按规定报解。
2.切实搞好营收归库,严格营收审核,防止缺项、漏报;营收款不准挪用、坐支。
3.经常上路、上车、下站检查,对无票乘车及贪污舞弊等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第五章 稽查工作
第十七条 稽查员
一、二级车站应根据上级公司的要求,选派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大公无私,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且熟悉业务的人担任稽查员,由上级公司审批并发给证件。
第十八条 开展稽查
稽查员要经常深入线路、站点,严格履行上级颁发的稽查职责;站、车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稽查人员执行稽查任务。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十九条 食堂
车站食堂要根据行车人员的需要,合理安排用餐时间;规模较大的车站必须安排值班人员,以保证随时就餐;食堂要不断改善管理,做到清洁卫生,饭菜可口,品种多样,价格合理,经济实惠,帐目公开,不亏不盈。
第二十条 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