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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汽车客运站乘务管理办法(试行)

  1.定工作岗位
  车站一般可设置站长、值班站长、调度、售票、服务、广播、问事、寄存、行包、乘务、财会、统计(考核)、食堂、行车宿舍、油库、总务、门卫等工作岗位。
  2.定岗位职责
  车站应按工作岗位制订岗位责任制,并明确岗位内各工序、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交接班规定。
  3.定职责标准
  根据质量标准和岗位职责,制订班组、个人单项作业职责标准。
  4.定作业规程
  根据单项作业流程,制定作业规程,按规程操作,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任务。

第八章 考核、评比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考核
  1.主管公司对车站,车站对班组、个人逐级进行考核。
  2.车站应设专职或兼职考核员,依据各班组原始记录对质量指标等进行考核。无原始记录的指标,一律视为未完成指标。
  3.根据考核标准,采用记分等方式,作好考核记录。
  4.车站、班组、个人,均实行日记录、月考核。
 第二十九条 评比
  1.车站对班组、个人实行月度评比,年度总评。
  2.主管分公司(分局)对车站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3.各省、市、自治区汽车运输公司要结合全省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比。
 第三十条 奖惩
  1.根据奖金提成规定,主管分公司(分局)在核定车站奖金时,应结合“四包”成绩确定。
  2.根据班组、个人考核标准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制订奖罚条例,做到优劣分明,有奖有罚,不断提高站务工作质量。
  3.对年度评选出的先进车站和个人,实行一次性奖励。

附则


  各省、市、自治区汽车运输公司可参照本办法(试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站务管理实施办法,颁发执行,并报交通部公路局备案。

附录:         客运工作质量指标的解释与计算


  为切实提高客运工作质量,使各级车站、各作业岗位及个人的工作有具体考核标准,统一制订九项客运工作质量指标,作为质量考核标准。
  一、客车正班率
  这是一项反映客车按计划当班的质量指标。客车按计划班次(不包括加班、包车)当班者为正班班次;车辆因待修、待料、待驾、乘或驾、乘人员不服从调度安排而造成停班者为缺班班次;因季节变化旅客流量减少,有计划进行调整,并经上级批准者,其减少班次数,不列入缺班班次,应从批准之日起在计划班次内减除,(因自然灾害被迫停班,不列入考核)。此项指标的有关数据以调度室的原始记录为依据。客车正班率是正班班次与计划班次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客车正班率(%)=报告期计划班次-报告期缺班班次/报告期计划班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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