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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七五”期间全国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发展规划

 第一、 职防队伍比例失调,技术力量薄弱:初步统计,全国从事职防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约一万人左右,仅以产业工人为例,全国现有产业工人(全民)四千六百万人,和职防人员的比例是1∶4600,如果加上农村约五亿农业劳动力,其比例就更小了。另一方面,缺乏技术骨干,如技术力量较强的北京、上海、天津、辽宁、湖南等省、市级的职防机构,正、副研究员(或正、副主任医师)分别占全所技术人员的4.82%、8.5%、2.44%、5.33%,湖南劳研所为零。而日本国产业医学综合研究所(相当于于我国的劳动卫生研究所 ) 仅有八十人, 其中大学毕业生占90%, 有博士学位的占80%。可见技术力量相差较大。
 第二、 经费不足,仪器设备落后,长期以来职防工作在卫生事业中是一个薄弱环节,所需经费严重不足, 如辽宁、广东某地区, 职防经费平均每人每年八百元。只够人员工资。由于经费不足,旧仪器设备不能更新,现在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比先进国家落后二十至三十年,如广西自治区劳研所,至今只装备了一台国产气相色谱仪、一台测汞仪。有相当一部分职防机构搞毒物分析还得靠化学方法,既费时,又费人。
  由于上述原因,极大影响了职防工作的开展。如对卫生标准的研究制订和实际需要相差很远。据初步统计,我国常用的化学毒物达五千余种,制订了卫生标准的只有一百二十种(包括粉尘),此外绝大部分物理因素如高频、激光、振动等等都未制订卫生标准。而美国已制订了一千余种,苏联制订了八百余种。又如对职业性肿瘤的研究,我国近几年才开始搞人群调查,致癌物的鉴定只有极少数单位开展。且水平不高。而国外已作了大量的研究,成绩显著。目前已有十四个国家公布了致癌物名单或职业性肿瘤名单,建立了化学致癌物的生产,使用登记管理制度,而我国还是空白。
 第三、 卫生监督制度不健全,一九五四年国务院就授权卫生部门建立卫生监督制度,因种种原故,这个制度一直未建立健全起来。由于对工矿企业不能实行有效的卫生监督,老企业的职业危害未得到根本治理,一大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新企业又兴建投产,其结果是治不胜治,防不胜防,这也是我国工业生产中职业危害至今还很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尽快健全卫生监督制度、制订卫生监督法规是当务之急。
  综上所述,今后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任务是十分艰巨的,我们设想通过十年规划的实现,使我国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一个较大的改变。本规划的实施步骤是:前五年对全国职防机构进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重点抓好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能源基地和有技术特长的职防机构以及培训基地的建设;培训、提高各类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必要的劳动卫生工作制度和制订有关法规。为后五年打好基础,后五年加速发展,力争形成完整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体系,并做出显著成绩。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本世纪末使我国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和科学管理,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体规划任务如下:
 一、 制订修订有关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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