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六五-七五”期间全国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发展规划

  (一)制订:
  1.尘肺法                      1981—一1985
  2.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1983—一1984
  3.职业病诊断工作管理办法                 1983年完成
  4.生产环境尘毒测试规范                  1983年完成
  5.厂矿企业职工健康管理办法             1983—一1985
  6.劳动卫生管理条例                 1985—一1987
  (二)修订:
  1.关于职业病范围及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984—一1986
  2.职业病报告制度                  1983—一1984
  3.职业病防治院(所)工作条例            1983—一1984
 二、 制订和修订生产环境中的卫生标准和测试方法:
  我国现有卫生标准共122项,其中:化学因素的卫生标准120项、物理因素的卫生标准2项(试行)。计划在十年内制订新标准292项,其中:
  (一)研究制订化学因素卫生标准280项及相应的测试方法,计划在1981—一1985年完成100项(现已安排33项)。1986—一1990年完成180项。在十年内,把我国现有120项化学因素卫生标准增加到400项。
  (二)研究制订物理因素卫生标准12项及相应的测试方法 , 计划在1981—一1985年完成8项(已下达计划),1986—一1990年完成4项。在十年内把我国现有2项物理因素卫生标准增加到14项。
  完成上述规划后,将使我国生产场所中最常见的有毒有害因素都有卫生标准可依。并根据应用情况和验证结果进行经常性修订。
 三、 制订和修订职业病诊断标准:
  目前我国现已颁布的正式和暂行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共11个,在此基础上,十年内将诊断标准增加到80个。 计划: 1981—一1985年制订28个(已下达计划),1986—一1990年制订52个。并在应用中定期修订,不断完善。
 四、 对职业性肿瘤进行调查研究:
  1.有计划的组织安排职业性肿瘤病的现场调查和实验室研究,摸清我国当前职业性肿瘤的发病及分布状况 , 查出致癌物质的种类 , 绘制出我国有致癌危险的工业分类表(1987年完成);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