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上述任务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全国职防机构进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
目前全国已建立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104所,但技术力量薄弱,需要调整、改革。准备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各级职防机构的性质与任务,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总结经验,抓好典型;抓好技术骨干的培训提高工作。
二、建立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
为使我国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水平,在十年内有较大提高,为后十年大上打好基础,必须有一批技术力量强,设备比较先进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作为国家的技术指导中心。为了发挥老院所的优势和考虑到全国布局的平衡,初步考虑在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劳动卫生研究所、 华东—一上海市劳动卫生研究所、 东北—一辽宁省劳动卫生研究所、西南—一四川省工业卫生研究所、西北—一甘肃省工业卫生实验所、华北—一北京市工业卫生职业病研究所、中南—一湖南省劳动卫生研究所和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的现有基础上分期分批的建成全国和区域性的各有特点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
(一)中心的隶属关系:
1.全国中心直属卫生部领导;
2.全国中心与六大区域中心是业务指导关系;
3.区域中心受卫生部和所在省、市政府的双重领导,业务领导以卫生部为主。
(二)七个中心的特点(暂定);
全国中心:专业比较全面,侧重于劳动卫生职业病的基础理论、职业癌的防治与研究和监测仪器的研制;
东北中心:侧重于尘肺和振动的防治和放射卫生防护研究工作。
华北中心:侧重于化学中毒和噪声的防治与研究工作。
华东中心:侧重于化学中毒、潜涵病的防治与研究工作。
中南中心:侧重于有色金属中毒和有色金属粉尘所致的尘肺病的防治与研究工作。
西北中心:侧重于有色金属中毒和有色金属的粉尘所致的尘肺病以及高山病的防治与研究工作。
西南中心:侧重于职业病治疗药物和放射卫生标准研究。
(三) 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的任务:
1.全国中心:
(1)承担国家下达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与科研任务,负责研究解决国家在经济建设中重大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技术;
(2)对全国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负责解决各省、市、自治区提交上来的职业性疑难病的诊断,仲裁职业病诊断纠纷;
(3)承担培训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卫生职业病技术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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