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六五-七五”期间全国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发展规划

  (4)承办卫生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区域中心:
  (1)承担国家下达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和卫生标准科研任务;
  (2)根据本省、本地区在劳动卫生职业病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防治研究工作;
  (3)组织本地区科研协作和情报技术交流;
  (4)负责培训本地区的劳动卫生职业病技术骨干;
  (5)对本地区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6)根据本地区的特点逐步形成本地区的分析测试中心。
  (四)中心建设的实施步骤:中心的建设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先将见效快、投资少的中心充实组建起来。第一批:全国中心、华北中心、华东中心、东北中心、中南中心。要求到1987年形成中心。第二批:西南中心、西北中心,要求到1989年形成中心。
  三、除建立上述七个中心外,还要充分发挥具有技术特长的现有职防机构和医学院校的作用,对这些机构和院校,将视其承担任务的多少、轻重,给予适当资助。同时对国家能源基地所在的省、市、自治区的职防机构,给予适当资助(从1983年开始,视经费情况分批进行)。
  四、把上海第一医学院、北京医学院、武汉医学院、山西医学院、四川医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系重点建设成为劳动卫生职业病技术培训基地(1983年开始)。
  五、发展劳动卫生职业病技术人员一万人。具体计划是:
  1.1983~1985年发展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技术人员4000人,其中大专毕业生1500人,中专毕业生2500人。
  2.1986~1990年发展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技术人员6000人,其中大专毕业生2500人,中专毕业生3500人。
  技术人员的配备 : 物理、 化学、 电子和其它工程技术人员与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1983~1985年和1986~1990年的计划分别按1∶4和3∶4进行安排。
  由于职防技术人员的比例严重失调, 即使实现上述规划, 其比例关系还难以纠正过来。
  六、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今后要充分利用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条件,有计划的选派学术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国考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专业学习班,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和其他国家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请专家来华讲学,积极引进有关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技术和卫生标准资料。继续办好中国—一世界卫生组织劳动卫生科学技术合作中心。
  为了保证规划的实现,将对计划中的有些项目实行合同制。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我部每年要重点抽查一次,三年全面检查一次,并随时修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计划。对完成计划好的单位, 除给予精神鼓励外, 还适当增加资助费,对于未履行合同规定,完成计划差,或擅自挪用资助费的单位,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必要时终止资助,追回资金。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