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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废止33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11月24日 实施日期:2006年11月24日)废止

交通部关于颁发《汽车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83)交公路字193号


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交通部汽车运输总公司:
  为了改善汽车运输企业经营管理,提高运输、装卸质量,进一步槁好公路货物运输工作,我们组织制订了《汽车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现随文颁发,自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有关本办法执行情况,望及时报部。
  附件: 汽车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一九八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汽车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汽车运输生产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为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和国防建设服务,坚持安全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运输需要为宗旨,切实做到安全优质,准确及时,经济方便,热情周到。
 第二条 汽车货运质量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搞好全面质量管理和责任运输,提高经济效益,按照用户的要求,保证货物如时、如质、如量地运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全体汽车货运职工要严格遵守《公路货运职工守则》,以自己良好的工作质量来保证运输质量,维护企业信誉。

第二章  组 织 领 导

 第四条 汽车运输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由经理领导,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由分管运输生产的副经理负责,具体工作由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企业在制订发展规划、生产计划、技术经济措施时, 都要把质量工作列为主要内容, 各个职能部门也要把质量观念教育、技术培训、制订标准,以及技术装备等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进行管理,使企业在组织上形成一个专业管理成线,群众管理成网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质量教育、考核、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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