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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失效]

 第五条 汽车站(队)是搞好运输质量的组织基础。站(队)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分管生产的副站(队)长负责,并配备专职质量员,在本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和汽车站(队)的双重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上级有关质量管理的决策、计划和措施,认真执行各类货物的运输、装卸工艺标准, 不断开展质量教育和评比活动, 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最好的运输质量,完成企业的各项运输任务。
 第六条 生产班组要推选不脱产的质量员,并根据需要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在站(队)长的领导下,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发动群众找问题、查隐患、订措施、攻关键,自觉执行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互相监督,制止违章,定期组织质量分析活动。

第三章  业 务 受 理

 第七条 根据运输需要, 合理布局营业站点, 采取定点受理业务、电话受托、登门揽货、包厂包矿、驻港驻站、合同运输、代办中转运输等多种经营形式,简化手续,方便用户。要积极开展联运业务,加强联合办公,搞好中转衔接,作到取货上门,送货到家。要大力组织汽车零担货物班车运输,适应社会运输的需要。
 第八条 搞好营业和货源组织工作,要切实掌握本经营区的货流信息、规律和动态,搞好市场预测,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做到主动服务,经常走访用户,协助用户安排好托运计划,积极推行定片、定线、定点、定户、定项的责任运输或合同运输,通过提高运输企业的信誉来巩固和扩大货源。
 第九条 营业、货源组织人员,要熟悉业务知识,对本企业经营范围内的货源、车辆、线路、作业现场等情况要心中有数,做到填写单证清楚,货源落实,选择路线经济,计量和计程准确,计算运费合理。

第四章  车 辆 调 度

 第十条 安排运力必须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要积极完成国家重点物资、大宗物资、港站集散物资、支农和人民生活物资的运输任务,对一般任务应按照托运先后次序安排运输,不因货源零星、难运而推迟,避免发生因运输期限延误招致用户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运输企业要配备多种车型,以适应物资运输的需要,为用户尽量提供经济适用车型。 为了保证运输质量, 对各类食品、鲜活物品、危险品、笨重超长货物以及易污染、易破碎的货物运输,要逐步配备专用车辆或相对固定车辆。同时,要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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