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
关于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报告
(一九八三年三月三日)
为了在全国开展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编制工作,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统计局于一九八三年一月五日至十二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各省、市、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和统计局的同志,以及中央有关单位的同志。经过讨论,大家取得了共同认识,并提出了开展这项工作的意见。
一、 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势在必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财政体制的改革和企业自主权的扩大,预算外资金增加很快。据统计,全部预算外资金,一九七八年为三百七十二亿元,一九八一年增加到六百二十七亿元,三年增长了68.5%。预算外资金相当于国家预算资金的比重,一九七八年为33.2%,一九八一年提高到60%左右。随着预算外资金的扩大,自筹的基本建设投资也增加很快。一九七八年全国自筹的基本建设投资为八十四亿元,一九八一年增加到一百四十八亿元,一九八二年预计增加到一百七十八亿元。自筹投资占全部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一九七八年为16.8%,一九八二年预计达到32.7%。预算外资金的增加,对于调动地方和企业的极积性,保证某些特殊的专项资金的需要,举办一些地方和企业急需举办的事业,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统筹安排,在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方面也出现了一些盲目性。为了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资金来源与资金使用的全貌,掌握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方向,做好财力和物力的全面平衡,必须把预算外资金纳入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并且把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这项工作,作为一个制度固定下来。这是加强宏观经济预测和计划指导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措施。
二、 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内容、作用和编制原则。
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包括国家预算收支计划、国家信贷收支计划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作用在于:(一)了解和掌握全社会的资金来源,有利于把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结合起来,把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结合起来,把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结合起来,综合平衡,充分发挥各种资金的最大效益。(二)有利于指导各单位自有资金和银行中短期设备贷款的使用方向,避免盲目扩大基本建设规模。(三)有利于统筹规划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各种资金,使之更好地促进现有企业的技术进步,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提高质量,增加品种。(四)有利于检查建设资金同建设物资是否相适应。
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不是要改变现行的分配政策,把各项资金都拿到国家手里进行统收统支,而是要坚持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计划,就是要对各种资金的来源及其使用方向进行预测, 根据国家的建设方针和物资供应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