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导各种资金的使用,使之相互协调,而不致发生冲突和造成比例失调。分级
管理,就是坚持现行的资金分配政策,资金的渠道和使用权不变,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发挥各地方、各部门和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合理地使用机动财力。
三、 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预算外资金现在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资金力量。预算外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总的来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违反规定、各行其是的混乱情况。为了充分发挥预算外资金的积极作用,必须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首先,要对现有预算外资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整顿。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征集能源交通建设基金的工作,划清国家预算资金同预算外资金的界限。凡是按照政策、制度规定留给企业和单位的那一部分资金,应当继续留给企业和单位;凡是不按国家政策规定或者非法从国家财政挖走的资金,则应坚决纠正过来。 今后增设预算外资金项
目, 必须报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地方、部门不得自行增加预算外资
金项目。对于自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有正当的资金来源, 必须使用在短线产
品或者最急需的生产建设方面, 并且按照规定,经过计划部门批准,切实做到取
之有道,用之合理。其次,要加强预算外资金的计划管理和监督。通过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编制,对预算外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引导其合理使用。各部门、各地区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预算外资金,都要做到年初有计划,执行有检查,年终有决算。为了保证预算外资金能够做到按制度提取,按规定支用,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都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检查和监督。对那些不按国家制度提取,不按规定范围支用,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 要追究责任。第三, 健全财务会计报表制度。现行的财务会计报表,不能完全反映资金的使用方向,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预算外资金用途的会计报表。第四, 各单位对算外资金要单独
设帐核算, 并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计划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执行情况。
财政部既要管好预算内资金,也要管好预算外资金。财政部拟定的《
预算外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经过座谈会讨论,认为基本可行,已经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修改颁发。
四、 健全信贷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