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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试行办法[失效]

⒈ 建设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包干;
⒉ 施工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包干;
⒊ 下级主管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包干;
⒋ 工程技术较简单,需要劳力较多的工程,如铁路路基、公路、水利及民用房屋建筑等工程,可由地方组织统建包干;
⒌ 综合开发单位或设计单位对主管部门包干;
⒍ 有条件的,也可对地区、部门实行不指定具体项目的建设任务大包干。
 第八条 实行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 不论采取哪种包干形式, 包干任务都要层层落实。
  由主管厅、局和建设单位包干的项目,都要由包干单位按包干的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施工单位内部也要层层实行包干经济责任制。
  包干单位还要按包干要求与勘察设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等有关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以保证包干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包干建设的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试行招标的办法,具体实施办法由各部门、各地区自行拟定,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第三章 包 干 依 据

 第十条 实行建设包干的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落实建设条件,要有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文件,并列入按隶属关系分级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需要“五定”的项目,应重新审定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经济效益和主要协作条件,据以进行包干。
 第十一条 包干指标按照国家或部门、省、市、自治区批准的现行定额和标准计算确定,没有统一定额标准的,由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和建设银行按平均先进的原则共同编制,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包 干 内 容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包干单位一般应对以下几方面的主要内容进行包干。
⒈ 包投资。以批准的设计概算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确定的投资额为准。 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按设计概算包干、按施工图预算包干、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或按平方米造价包干。
⒉ 包工期。以国家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合理工期为准。
⒊ 包质量。以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准。
⒋ 包主要材料用量。以设计文件提供的主要材料用量清单,或包、保双方商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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