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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对《煤炭工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进行修改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对《煤炭工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
 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进行修改的通知
 (1983年3月3日 (83)煤技字第288号)


  根据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的意见,现决定将我部今年一月五日(83)煤技字第7号文颁发的《煤炭工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中第八条奖金支付办法第四项“没有利润留成企业基金的亏损单位,奖金由成本列支”改为“没有利润留成企业基金的亏损单位,奖金应从企业提取的奖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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