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价格管理上, 要在国家物价政策的指导下, 发挥市场调切作用,做到有活有管,优质服务,货真价实,买卖公道,群众信赖。凡从国营商业进货的工业品,执行国营牌价;自行采购部分和三类工业品、农副产品,按照规定的作价办法自行订价出售。服务行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按照省、市、自治区物价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饮食业综合毛利率、服务业重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定价。对于议价经营的商品,可以随行就市,高来高去,低进低出,对于费工费时,技术要求高,特殊性服务,以及名菜名点等,可以实行优质优价,分等论价,以利于行业之间、门类之间协调发展和恢复经营特色,增加花色品种,以满足人民多种需要。对于现持收费标准偏低的理发、浴池和某些修理项目,各省、市、自治区可有计划地、分批地适当调整价格;确有困难的,可以向财税部门申请酌情减免税收。有关饮食业、旅店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由商业部门研究制订下达。其他服务行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制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零售商业、服务业的监督和管理,保持物价的稳定,坚持好的经营思想和作风。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相涨价和哄物价,不准以次充好,不准短斤缺两,不准倒买倒卖,不准偷税漏税,不能影响大众化的服务和供应。
(四)集体和个体零售商业、 服务业的经营原则, 应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征税, 不搞统负盈亏。 为有利于保护集体和个体商业同国营商业在平等的原则下进行竞争,并简化手续,避免偷漏税款的情事,对集体和个体商业的零售税,可以在采购和批发环节一次扣缴。集体企业在照章纳税以后,内部的分配,各在可以规定发展基金和劳保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对职工的分配,收入多的可以多分,收入少的可以少分。对于原有的老合作店,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努力搞活经营。
三、 调整和改革国营零售商业、服务业的管理体制
目前, 国营零售商业、 服务业务质量比较低,经济效益比较差,这与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有直接关系。因此,调整和改革国营零售商业、服务业的经营管理体制,势在必行。否则,国营零售商业、服务业的主导作用将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要坚决地有秩序地在零售商业、 服务业推行责、 权、利相结合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对大、 中型店, 当前可以实行征税和利润递增包干上缴相结合的办法, 也可以参照有关规定,实行利改税。对于二、三十人以下的小店,可以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国家征税、处负盈亏”。企业内部实行承包责任制,经济效益分配制,服务质量奖惩制,把经济指标,社会效果同企业和职工利益挂起钩来。企业在保证国家税收和上缴任务以后的利润,留在企业作为扩大经营、兴办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分配。职工分配要按经营成果和服务质量,拉开档次,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封顶。奖金的分配要坚持谈旺调节和年终统算。要实行对企业,对个人的全面考核制度。企业违法经营的非法收入要全部上缴,并对主要责任者处以罚金。对职工违反政策和店规店章、侵犯消费者利益、发生服务事故等,要同经济指标一起考核、同样惩罚,以保证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