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营零售商业、 服务业企业管理的改革, 各有关部门要协同动作,密切配合。要注意保持企业的经营特色,发挥职工的技术专长。企业的隶属关系不变,职工的其他待遇不变。
四、 加速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
搞好商业、 服务业的工作, 一靠政策、二靠技术、以政策调动广大干部和职工的积极性,以技术提供优质服务。目前,国营商业、服务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高级技术人员青黄不接,新办的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更是缺乏有技术、会经营的人才。各地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进行培养。各省,市、自治区要有重点地办好几个中等商业、服务学校,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部分普通高中改为职业(技
术)学校, 由教育部门为主实行领导。要提倡和扶助各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职工
技术学校。商业部要会同教育待有关部门,争取近期内在现有的财经、商业高等院校中设置服务行业的有关专业, 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为了提高商业、 服务业技术人员地位, 鼓励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对一些确有较高技术的人员,不庥是属于国营、集体或个体的,经考核合格,都要授予技术职称。商业、轻工等有关部门,要会同劳动人事部门制订商业、服务技术职称规定。对于确有专长的技术人员,在工资未作相应调整以前,可以发给适当技术津贴;已到退休年龄的,可以鼓励他们继续留在岗位,搞好传、帮、带、已经退休的,可以把他们组织起来,采取担任技术顾问,办培训班,到职工技术学校讲课等形式传授技术,酌发一些奖金或技术补贴。
五、 加强对商业、服务业的领导和管理
发展集体和个体商业、 服务业, 不仅要破旧思想、旧观念,而且涉及到经济政策、劳动制度、工资福利、管理体制待方面的调整和改革,政策性很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班子,制订规划,统筹安排,及时研究解决一些政策问题和实际问题。
要切实保护竞争,打破封销。社会主义市场是以国营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相互竞赛,相互促进的统一市场,各自要在竞赛中努力改进工作,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共同发展。不允许行业之间、财区之间和部门之间划地为牢、层层封锁。各部门要满腔热情地支持、扶植、指导集体和个体零售商业、服务业的发展。车站、码头、园林和风景游览区等,在不影响生产、交通和文物保护的原则下都要欢迎商业、服务业去设点经营和服务,以方便群众,不能寻找借口人为地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