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
(一九八三年三月十日卫生部发布,一九八三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名词解释
负责人:系指国境口岸有关单位(部门)或交通工具上的最高行政负责人;
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系指国境口岸对外开放的单位(部门)、交通工具上的从事食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供应的工作人员和供水的工作人员;
水源:系指国境口岸供作饮用水的供水系统的水源;
无害化:系指对垃圾、污水、粪便进行卫生处理后,使其不能造成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鼠类反常死亡:系指鼠类死亡原因不明。
第三条 国境口岸(口岸的范围、各卫生检疫所根据本地方的特点与地方行政领导部门一起商定划分)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废弃物;不准乱倒垃圾、污水、粪尿;不准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不准饲养家禽家畜;不准乱堆乱放物料。
第四条 啮齿动物、病媒昆虫考核标准
一、国境口内岸动物、媒介最低指标
(一) 基本无鼠:
1.用ELTON夹日法在室内、外布放100个同型鼠夹,连续捕打3~5天,密度不超过0.5~1%;
2.用撒粉法在室内每25平方米撒布一块(面积不少于100平方厘米),共撒50处,鼠迹不超过5%;
3.检查仓库、办公室、宿舍等建筑物50处,发现新鼠洞不超过3~5处;
(二)基本无蝇:
1.检查苍蝇孳生地全部的50%,有蝇蛆不超过2~4%;
2.夏、秋季95%以上室内无蝇;
(三)基本无蚊:
1.检查蚊幼虫孳生地50处,发现幼虫的阳性率不超过5%;
2.用人工小时捕捉法在室内每小时捕捉数不超过5只;
(四)基本无蟑螂:在栖息场所,用杀虫药喷洒,或于天黑后或熄灯后2小时再开灯,见不到蟑螂:
(五)基本无跳蚤、臭虫:在生活环境中,没有跳蚤、臭虫叮咬和找不到跳蚤、臭虫;
二、交通工具上动物、媒介最低指标
(一)基本无鼠:
1.飞机上不得发现鼠类或鼠迹;
2.船舶用撒粉法每25平方米撒布一块(面积不少于100平方厘米),撒布50处,鼠迹不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