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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邮政工作人员窃取汇款通知单伪造取款凭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邮政工作人员窃取
汇款通知单伪造取款凭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答复
(1996年4月2日 法函[1996]55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6]15号《关于邮政工作人员窃取汇款通知单伪造取款凭证骗取汇款的行为应如何定罪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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