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一)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或作出错误决策,致使某一方面的工作在政治上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公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总政策的行为,不报告、不批评、不制止,以致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对本单位人员中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该管的不管,能解决的不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其他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生产、工作、教学、科研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四)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法乱纪案件,不查处或拖延,以致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经济建设工作中,违反科学决策程序,盲目决定施工、投产,或盲目批准签订合同,购进不合格及不适用的设备、技术,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一般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批评教育。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一)由于管理混乱,致使生产和基本建设方面重大质量、技术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
  (二)对下属企业产销假冒产品,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措施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对下属企业产销伪劣药品、有害食品、或其他危害人民健康的商品,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措施不力,以至给人民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伤亡事故的;
  (四)由于管理混乱、纪律松弛,致使国家或集体财物被贪污、盗窃、诈骗、浪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对本单位或直属单位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纠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对内、对外的经济贸易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负有一般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批评教育。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