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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

  (二)2名(含)以上注册专家发表"推迟接受注册"意见的,协会推迟接受发行注册,注册办公室3个工作日内将注册专家意见汇总后反馈给企业,退回注册文件;但不得透露任一参会注册专家的任何个人意见。
  (三)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协会有条件接受发行注册,注册办公室3个工作日内将注册专家意见汇总后反馈给企业。企业或相关中介机构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经提出意见的注册专家书面同意的,向企业发送《接受注册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未提交补充材料的,除非有书面说明材料,停止受理并退回注册文件。

  第二十一条 《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前,企业发生重大事项需要补充披露相关信息的,注册办公室应将企业修改完毕的注册文件重新提交注册会议评议,并函告原参会注册专家。

  第二十二条 注册办公室应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注册会议档案,具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初评报告、注册专家随机抽取表、《注册意见表》、注册会议纪要、复评报告等。以上材料的保存期至该债务融资工具最后一期本息兑付结束后的三年止。

  第二十三条 注册办公室应定期撰写有关注册文件评议、注册会议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四章 纪律与责任

  第二十四条 注册专家应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勤勉尽责;
  (二)保守企业及相关机构的商业秘密;
  (三)不得泄露注册会议的任何信息;
  (四)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在行使相关职责期间(指自确认参加注册会议始,至相关企业注册文件有最终结论止),不得与相关企业、机构或个人接触;
  (六)正确行使职权,独立发表注册意见,不得干扰其他注册专家发表相关意见。

  第二十五条 出席注册会议的注册专家应认真审阅注册文件,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 注册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注册会议其他列席人员应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勤勉尽责;
  (二)保守企业及相关机构的商业秘密;
  (三)不得泄露注册办公室初评工作和注册会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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