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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小企业授权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制表人:             复核人:             负责人:

  附件2
  《小企业授信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

  1.报表名称:小企业授信情况统计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临(2005)003号
  3.填报要求:
 
 (1)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2)报送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季后18日内报送银监会统计部,遇节假日不顺延。
  (4)报送方式:与2005年统计制度中其他报表报送方式相同,具体参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04年统计报表数据传输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通 [2004]32号)和附件3。
  (5)数据单位:户,亿元,百分比,百分点。
  (6)四舍五入要求:户数为整数,其他保留两位小数。
  (7)本表为本外币合并报表,并表汇率使用期末市场汇率。
  (8)本表不要求报送分地区数据。
  (9)本表不包括境外分支机构数据。
  4.指标解释:
 
 (1)表中小企业包括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范围及划分标准按照《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国经贸中小企 [2003]143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补充标准(暂行)》(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
  (2)表中小企业授信户数为银行向其提供贷款和表外授信的小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总个数。
  (3)表中贷款余额及贷款五级分类口径与《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月报表》 (银监统临[2004]001号)相同。贷款范围包括贷款、票据融资、信用卡透支、进出口押汇、保函垫款、信用证垫款,承兑垫款等。对个体工商户贷款不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五级分类依据为《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文件),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2]22号文件)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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