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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关于重申七月中旬至八月中旬不安排重要外宾访华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
 关于重申七月中旬至八月中旬不安排
 重要外宾访华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199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外交部《关于重申七月中旬至八月中旬不安排重要外宾访华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重申七月中旬至八月中旬
            不安排重要外宾访华的请示

国务院:
  1985年9月17日,国务院批转了外交部《关于控制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来访起数及改进外宾接待工作的请示》(国发〔1985〕112号),明确提出:“七月中旬至八月中旬正值我国高温季节。参照一些国家领导人度假期间不接待来访外宾的做法,今后如无特殊需要,不安排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在此期间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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