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
关于重申七月中旬至八月中旬不安排
重要外宾访华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199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外交部《关于重申七月中旬至八月中旬不安排重要外宾访华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重申七月中旬至八月中旬
不安排重要外宾访华的请示
国务院:
1985年9月17日,国务院批转了外交部《关于控制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来访起数及改进外宾接待工作的请示》(国发〔1985〕112号),明确提出:“七月中旬至八月中旬正值我国高温季节。参照一些国家领导人度假期间不接待来访外宾的做法,今后如无特殊需要,不安排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在此期间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