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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禁止中国标准书号“一号多用”的规定

新闻出版署关于禁止中国标准书号
 “一号多用”的规定
 (1994年11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全国各出版社:
  近几年来,少数出版社未按照中国标准书号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书号,出现了一个书号多次使用,即“一号多用”的问题。特别是今年下半年新闻出版署对各出版社的书号总量进行核定后,有些出版社为了多出书,“一号多用”的问题更为突出。“一号多用”主要有二种表现:一是多种图书使用同一个书号,即“一号多用”;二是多卷本的丛套书(含上、中、下册图书)在每分卷册分别定价的情况下,全套书使用一个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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