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开办小企业贷款和社团贷款。以扩大小企业贷款的覆盖面和实现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大力开发小企业贷款新产品,将小额信贷机制用于农村小企业融资,试办并适时推广小企业信用和联保贷款、循环贷款、整贷零偿贷款、存货融资、林权和养殖水面使用权抵押、动产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要建立专门的小企业贷款审贷和管理队伍或管理部门,尽快形成一套自成体系的授权、审批、管理、核算、考核、激励、审计、问责免责机制。到年末,力争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小企业授信户数由目前的240万户增加到300万户。鼓励和倡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优先满足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贷款需求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协商、权责明晰、讲求效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办跨地区、跨行业的社团贷款业务,积极支持农村产业化、规模化经营。
4.创新金融产品。各级监管部门要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创新便利,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行次级债务,开办信用卡、信贷资产转让、理财服务等新业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创新理念、创新机制,提高支农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从“坐等客户”向“主动上门”转变,从为农村客户提供存取款服务向按需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转变,从服务单一产业向服务农业产业链发展转变,从重点支持传统农业向支持现代农业转变。要积极研发适合“三农”特点、多样化、有特色的金融产品,尽快将目前在城市地区开发、开办的银行卡、保险、代理、租赁、担保、保管、理财等新产品推广应用到农村,为农民提供资金、信息、技术、市场分析、风险防范于一体的“金融套餐”。要大力发展电子化建设,增加ATM布点,提高电子网络的应用率,广泛开展与商业银行的业务代理与合作,积极代办农业地区财政、税务、保险、电信、电力等企事业单位各项税费、补贴资金的缴纳和拨付业务,加强银行卡业务深度开发,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办理信用卡业务,把信用卡授信和小额信贷业务结合起来,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全面、便捷的服务。
5.研究建立支农服务评价体系。银监会将综合考虑农民和农村企业贷款面、农业贷款投放的存量与增量、当地信用水平、贷款质量、贷款管理能力、产品创新能力等因素,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科学完整的支农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争取于近期发布施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据此对自身支农服务能力进行自评,并将其作为信贷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经营目标进行考核。各级监管部门要对省、地市、县联社以及基层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情况实行分级考核和评价,并适时向地方政府反馈。
(三)围绕改革稳步推进年,着力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管理体制、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机制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