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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现场检查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现场检查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74号)


各银监局(海南、西藏除外):
  现将《城市商业银行现场检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银监会。

二○○九年八月十日

城市商业银行现场检查

  指导意见 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现场检查工作,完善城商行属地联动监管工作机制,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银监发〔2007〕5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监管员和主查员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8〕54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属地监管工作中并表局对报告局协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属地监管职责分工及报告路线的规定》(银监办发〔2008〕173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城商行现场检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统筹兼顾、加强联动,精确制导、提高实效。统筹兼顾是指针对城商行监管点多、面广、链条长的特点,城商行现场检查工作要在属地联动监管框架下,从计划、执行和评估三个环节加强对城商行现场检查工作的引领与督导,依据风险为本监管理念兼顾法人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架构设置与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城商行现场检查工作。加强联动是指充分调动和发挥银监(分)局的主观能动性与积极性,加强现场检查队伍集成和监管联动,并以银监会组织开发的“现场检查系统” (EAST)应用为契机,组织银监(分)局城商行现场检查人员相互学习交流和借鉴,不断挖掘潜力,提高现场检查技能,建立和维护一支战斗力强的现场检查队伍。精确制导旨在加强与非现场监管的互动,通过专项现场检查,一方面验证非现场监管分析中判断和发现的个体银行风险苗头与问题,及时提示银行予以防控和纠正,另一方面通过一定频率的常规(即全面)现场检查尽早发现个体城商行深层次的风险变化与问题及可能危及区域或银行业系统安全的风险隐患与问题,报告同级和上级监管决策层,及时调整和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同时通过监管引领,培育一支专业、敬业和有责任心的城商行高管职业经理人队伍,对检查发现的不履职、不尽职和管理失误给银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管理人员要给予严肃问责,限制准入直至引咎辞职。提高实效是指要结合会机关“两员”制度建设和监管组织架构调整与变化,重新梳理和规范对城商行现场检查工作督导管理的流程、报告线路及联动机制,与城商行非现场联动监管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努力提升监管有效性。
  二、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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