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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现场检查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项目实施与队伍集成。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每年根据城商行监管重点确立多个相关城商行法人机构的专项现场检查项目并统一组织实施,可根据需要抽调并表局和其他部分银监局城商行现场检查人员共同参与检查。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也可根据监管需要,有选择性地参与指导并表局和报告局立项的城商行常规或专项现场检查。并表(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并表(分)局立项或者银监会统一布置的对辖内属地城商行法人机构的常规和专项现场检查;参与银监会立项组织的城商行专项现场检查。由并表(分)局立项并组织实施的城商行法人常规和专项现场检查以并表(分)局检查人员为主,并表(分)局组织实施的现场检查原则上不抽调省(区、市)外报告(分)局的现场检查人员,由所在银监局负责辖内报告分局监管资源的调剂与使用。报告(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城商行辖内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参与银监会立项组织的城商行专项现场检查;配合并参与所在地银监局对辖内属地城商行的常规和专项现场检查。
  (三)报告路线与制度。属地城商行现场检查报告制度:一是并表局对重组后城商行和注册地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的城商行常规及专项现场检查报告和现场检查意见书抄报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二是报告局应将对辖内异地法人城商行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报告及现场检查意见书及时抄报并表局。三是并表分局应将对辖内法人城商行的常规及专项现场检查报告和现场检查意见书及时报所属银监局。四是报告分局将对辖内异地法人城商行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报告及现场检查意见书及时报所属银监局时,抄报并表(分)局。对属地城商行的系统性检查项目,采取“统一时间、统一方案、统一部署”的形式,由银监会组织拟定检查方案和完成汇总检查报告,各相关并表(分)局或报告(分)局负责组织实施,银监局完成对辖内机构的汇总检查报告,并及时报送银监会。建立属地城商行现场检查情况及检查案例定期汇总报告和反馈制度。各银监局应按季汇总对辖内城商行的各项现场检查情况,其中季度汇总报告于季后20个工作日内、年度汇总报告于年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银行监管二部。汇总报告内容包括:当期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及银行内审基本情况,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主要整改意见和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跟踪;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辖内城商行单个行风险、区域风险及潜在系统性风险的判断与分析,有关监管建议等;检查案例2-3则,作为辖内典型并值得推介的有关检查情况与方法总结。银行监管二部将采用联动监管情况通报的形式定期向各银监局反馈对属地城商行的全面现场检查情况及风险监管提示,交流和共享特色检查案例及实践与经验。
  五、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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