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
(银监通〔2006〕10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5年以来,有关商业银行相继发生一系列票据案件。部分案件损失严重,影响十分恶劣,不但严重扰乱了票据市场秩序,损害了银行的声誉,还集中反映了部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追求所谓“低风险”的票据业务而片面发展,忽视风险防控的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票据案件的发生,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现作风险提示如下:
一、票据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涉案金额巨大。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发现票据案件11起,涉案金额7.5亿元,风险金额4.1亿元,其中农业银行3起,中国银行3起,建设银行5起。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达6起,包括农业银行新疆吾维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州分行阿拉山口支行原副行长孙珩淇非法签发972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案、农业银行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支行1977万元承兑汇票诈骗案、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马路支行4.3亿元票据诈骗案、中国银行河南省周口沈丘支行违规经营1.4亿元(初步数)承兑汇票案件、建设银行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分行建华支行原行长孙晓东利用票据挪用银行结算资金1993万元案、建设银行广东省云浮市新兴支行3000万元转账支票诈骗案。其中,中国银行周口沈丘支行和四马路支行案件,涉案金额占所有票据案件涉案金额的76%。
(二)作案手法多样。一是利用内部印章管理的漏洞,伪造保证金进账单签发银行汇票。二是先贴现后承兑。犯罪分子内外勾结,承兑汇票尚未开出即无票申请贴现,取得贴现资金后再交存保证金,开出承兑汇票送交贴现行补办审批手续。三是利用“倒票公司”套用好企业信用,使用少量保证金滚动签发承兑汇票。四是利用虚假贸易合同,伪造增值税发票,套取银行信用。五是利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管理漏洞,伪造承兑汇票底联骗开承兑汇票。六是利用“大头小尾”方式,在签发汇票时,虚开承兑汇票第二联金额进行诈骗。
(三)作案地域跨度扩大,链条复杂。已发现的票据案件涉及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15个省区的分支机构。相当部分票据在短时间内频繁办理背书转让,连续、多笔集中办理贴现,部分背书人与被背书人地区跨度大,票据的背书转让、贴现的办理时间显见作案端倪。